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统一交易协议2015年度执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
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属于本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开展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确定为,交易定价符合诚信和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合理价格或收费标准。
三、交易目的
本公司与中信银行、中信证券的统一交易协议旨在促进共同发展,实现资源互补、优势共享。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经本公司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5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信银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该协议迄今未发生过变更且尚处于有效期间内。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基于统一交易协议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负面影响。
2015年度,本公司与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基于统一交易协议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附表所示。其中,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基于统一交易协议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58.0351亿元,构成年度累计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信证券基于统一交易协议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0.1712亿元,不构成年度累计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在统一交易协议约定合作范围外所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按照保监会的监管规定另行披露。
附表:
| 交易对象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亿元) |
合计(亿元)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关系关联方 |
保险资金投资运用 |
0.7533 |
58.03514 |
| 提供保险代理业务 |
54.187552 |
| 提供保险业务 |
2.967722 |
| 提供服务业务 |
0.006311 |
| 提供租赁业务 |
0.120255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关系关联方 |
提供保险代理业务 |
0.090689 |
0.171287 |
| 提供保险业务 |
0.072723 |
| 提供租赁业务 |
0.0078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