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卖出2009年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3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4月5日,我公司股东账户下达卖出该债券3000万元面额的交易指令,并于当日全部成交,合计结算金额为31,398,899.67元。我公司2015年度末净资产为33.91亿元, 该债券交易额未超过我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一。依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属于一般关联交易。我公司卖出该债券的主要目的系调整持仓资产结构,主动降低和控制信用风险。我公司股东账户卖出该债券符合账户投资策略,对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债券简称“09渝能源债”,为普通企业债,债券面值100元、债券年限7年、发行价格100元,发行日期为2009年7月1日,发行对象为:1、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截止2015年末,中信证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59%)。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我司与中信证券之间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证券于1995年10月25日在北京成立。2002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4亿股普通A股股票,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总资产6161亿元,净资产1391亿元,净资本894亿元,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资质要求。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债券交易为银行间市场交易,经我公司多方询价,选择价格最为有利的交易对手。
(二)定价依据
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成交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净价100.4936元,到期收益率3.2001%,应计利息4.16940元,全价104.6630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托管机构为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间
该债券买卖于2016年4月5日成交并结算。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08年8月29日,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投资于一家关联企业的全部投资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5%,投资于一只关联企业的产品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3%或该产品有效份额的10%。”此项关联交易授权即我公司现行授权表B。按上述决议,我公司管理层可以在授权金额内作出投资决策。该债券买卖由我公司管理层按照上述权限进行审批并按我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执行,符合我公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