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6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7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信诚人寿与信诚基金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的事宜》,我公司于2016年2月1日与信诚基金、中信银行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该协议,信诚基金将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内,严格执行我公司投资指引,以自主方式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我公司将就信诚基金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管理费及业绩奖励费。委托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和基金等权益类资产。中信银行为本协议项下的托管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我公司划转了首批委托资金人民币3亿元,并披露了相关信息。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投资资金委托管理
  委托合同起始日:2016年1月1日
  委托合同到期日:2016年12月31日
  合同期限:1年
  金额:人民币3亿元整
  费率:管理费率为前一日委托资产净值的0.6%,每日计提,每季度支付一次;托管费率为
  业绩报酬:采用累进制的奖励办法。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信诚基金主要股东为中信信托与英国保诚集团,各持股权49%。中信银行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95%;第二大股东为战略投资者西班牙对外银行,持股比例9.90%。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我公司与信诚基金、中信银行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信诚基金是由中信集团旗下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投资创办的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信信托与英国保诚集团各持股权49%、中新创投持股2%。
  中信银行作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快速成长,已经成为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2013年7月,中信银行在英国《银行家》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中,一级资本排名第47位,总资产排名第57位,位居中国商业银行前列。2013年11月,中信银行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上市企业TOP10”评选中,获得“中国十大上市企业最佳治理公司”称号。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商业银行作为保险资金托管人的资质要求。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按市场原则确定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
  (二)定价依据
  按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
  资产委托人对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标的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充分了解。投资目标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管理,谋求委托财产不断增值。
  (二)协议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生效时间:2016年2月1日
  协议履行期限:1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期满前十日内若本合同各方均未提出书面意见,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三)投资范围
  股票(包括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不能持有股指期货多头合约)、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债券(含债券逆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现金。
  (四)管理费用
  管理人费用包括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固定管理费:0.6%,在业绩报酬计提日,根据合同当期份额累计净值年化增长率(R),按相应份额适用的业绩报酬率按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信诚人寿与信诚基金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的事宜》,批准我公司开展本项委托投资。

  六、交易对我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正积极尝试市场化委托投资管理,积极推动投资品种和渠道多样化,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与投资专业化管理,持续改善组合配置结构。信诚基金为中信集团旗下的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具备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通过订立本协议,我公司可借助信诚基金的投资经验进一步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组合,更好的分散风险和把握投资机会。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