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存放定期存款的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4年9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北京财富中心支行存入400万美元,在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存入200万美元,期限均为6个月,起息日均为2014年9月26日。此两笔存款投资均符合保监会监管规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定期存款(美元)
起息日:2014年9月26日
到期日:2015年3月26日
金额:400万美元(北京财富中心支行),200万美元(北京三元桥支行)
存款期限:6个月
存款利率:1.5314%(北京财富中心支行)、1.53115%(北京三元桥支行)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截止2013年末,中信银行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95%;第二大股东为战略投资者西班牙对外银行,持股比例9.90%。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构成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作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快速成长,已经成为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2013年7月,中信银行在英国《银行家》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中,一级资本排名第47位,总资产排名第57位,位居中国商业银行前列。2013年11月,中信银行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上市企业TOP10”评选中,获得“中国十大上市企业最佳治理公司”称号。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
(二)定价依据。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存款基准利率。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结算方式
存款本金划入中信银行后,按约定起息。存款到期后,中信银行将本息支付给本公司。
(二)交易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交易生效条件:存款银行出具存款证实书
生效时间:2014年9月26日
履行期限:6个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金额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