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存款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30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存放定期存款的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4年9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北京财富中心支行存入400万美元,在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存入200万美元,期限均为6个月,起息日均为2014年9月26日。此两笔存款投资均符合保监会监管规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定期存款(美元)
  起息日:2014年9月26日
  到期日:2015年3月26日
  金额:400万美元(北京财富中心支行),200万美元(北京三元桥支行)
  存款期限:6个月
  存款利率:1.5314%(北京财富中心支行)、1.53115%(北京三元桥支行)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截止2013年末,中信银行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95%;第二大股东为战略投资者西班牙对外银行,持股比例9.90%。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构成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作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快速成长,已经成为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2013年7月,中信银行在英国《银行家》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中,一级资本排名第47位,总资产排名第57位,位居中国商业银行前列。2013年11月,中信银行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上市企业TOP10”评选中,获得“中国十大上市企业最佳治理公司”称号。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
  (二)定价依据。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存款基准利率。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结算方式
  存款本金划入中信银行后,按约定起息。存款到期后,中信银行将本息支付给本公司。
  (二)交易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交易生效条件:存款银行出具存款证实书
  生效时间:2014年9月26日
  履行期限:6个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金额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