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中英益利-中信(惠州)城市广场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14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与中英益利签订《中英益利-中信(惠州)城市广场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认购该计划人民币10亿元,并于2015年5月6日收到《配售额度通知书》。该计划的偿债主体为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地产”),担保人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与本公司构成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关系。本公司2014年度末净资产为 29.83亿元,该计划交易额已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一,并超过五百万元,属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万能险账户认购该计划符合账户投资策略,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较小。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计划经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注册登记中心审查注册(注册号0215040)并正式生效,计划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计划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中信地产旗下惠州城市广场项目,并由中信有限出具保证函,为债务偿还提供担保。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信有限拥有本公司50%的股权,系本公司股东,同时也是中信地产的控股股东。中信地产是中信有限下属全资一级子公司,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本67.9亿元。本公司与中信地产之间属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地产成立于1986年,是中信集团房地产板块最主要的运营主体,其产品主要集中于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以二、三线城市为主。在2014年全国百强房地产企业排名中,销售额排名第32位,销售面积排名第36位,处于房地产行业的中游水平。
  中信有限是国内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拥有中信集团旗下最主要的资产,具备极强的综合实力,经营业务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基础设施建设、矿产和林木开发、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产业、商贸服务、医药、酒店、旅游业、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等领域。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按合同约定价格即100万元/份的价格认购。
  (二)定价依据
  按交易惯例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用途
  合同项下的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于偿债主体,偿债主体将投资资金用于位于惠州市江北7号小区的中信(惠州)城市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具体资金用途包括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补充项目营运期间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预期收益率
  受益凭证预期年收益率为6.84%(含税)。偿债主体根据《投资合同》的约定支付投资资金本金、投资资金利息后,受托人应当按照本条约定的分配方式在扣除投资计划费用和投资计划税费等后及时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三)相关费用
  受托管理费年化费率为0.15%,按投资计划投资本金余额及投资计划实际存续天数收取。托管费年化费率为0.005%,按投资本金余额及投资计划实际存续天数收取。
  (四)计划存续期
  该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十年。受托人授予偿债主体自提款日起满108个月后的首个对应日,享有一次全部提前还款选择权;偿债主体授予受托人自提款日起满108个月后的首个对应日,享有一次全部回售选择权。
  (五)担保
  中信有限向受托人中英益利出具《担保函》,就该债权计划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15年4月2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0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投资该计划。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