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投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003003)(以下简称“该基金”)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于2017年2月16日下达申购该基金3000万元的交易指令。华夏基金于2017年2月17日确认申购申请。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基金为货币市场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该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1月,华夏基金的第一大股东即控股股东为中信证券,持股比例为62.2%。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构成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注册资本2.38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申购该基金过程中,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按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按交易所即时价格成交。成交价为1元/份。
(二)交易结算方式
申购交易按申购申请受理当日净申购金额和产品份额净值计算份额,于申购受理后下一工作日确认。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申购该基金于2017年2月16日提交申购申请并受理,信诚基金于2017年2月17日确认申购。我司自2017年2月18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产品份额。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08年8月29日,我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投资于一家关联企业的全部投资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5%,投资于一只关联企业的产品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3%或该产品有效份额的10%。”此项关联交易授权即我司现行授权表B。按上述决议,我司管理层可以在授权金额内作出投资决策。本笔基金投资由我司管理层按照上述权限进行审批并按我司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执行,符合我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