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配合国家疫情防控部署,根据银保监会文件精神,体现保险姓保的作用,现对您在我司购买的疾病险产品的相关服务进行补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额外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慰问金的情况说明
(一)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1、取消就诊医院、等待期、免赔额、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限制
持有中信保诚人寿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不含意外医疗保险)有效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接受诊疗,理赔时取消就诊医院、等待期、免赔额、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限制。
2、额外给付住院慰问金
持有中信保诚人寿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不含意外医疗保险、中信保诚人寿「安心」特药医疗保险)有效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在2020年2月29日前入住医院治疗,额外给付住院慰问金。以下两项住院慰问金合并最高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本慰问金的给付将不影响客户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赔付额度。
1)一般住院慰问金300元/日;
2)重症监护室住院慰问金600元/日 。
(二)重大疾病保险
1、取消等待期及就诊医院的限制
持有中信保诚人寿重大疾病疾病保险有效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导致重大疾病,取消等待期及就诊医院的限制。
2、额外给付重症慰问金
持有中信保诚人寿重大疾病保险(不含防癌保险及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有效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在2020年2月29日前入住医院重症监护室,额外给付重症慰问金3万元,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本慰问金的给付将不影响客户重大疾病保障额度。
(三)中信保诚人寿「安心」特药医疗保险
人工肺(ECMO)治疗专项津贴或预付服务:持有中信保诚人寿「安心」特药医疗保险有效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在2020年12月31前住院并接受人工肺(ECMO)治疗,可获得专项津贴或预付服务,单人限额15万元。且该产品不再享有以上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对应的慰问金。
二、注意事项:
(一)住院慰问金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及所住病房对应给付,如被保险人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仅给付重症监护室住院慰问金。
(二)上述住院慰问金及重症慰问金两项总额初定以300万元为上限,公司会视疫情情况作出适时调整,具体以公司的通知为准。
(三)人工肺(ECMO)治疗的专项津贴或预付服务方案总额度初定以120万元为上限,公司会视疫情及方案基本使用情况作出适时调整,具体以公司的通知为准。
(四)上述责任扩展说明最终解释权归中信保诚人寿所有。
三、释义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导致的肺炎,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相关标准(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的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我司已针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通24小时报案受理、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的服务,如您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838与我们联系。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