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天津寿险业营销员队伍的管理和诚信建设,日前天津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保险营销员执业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办法对营销员销售行为提出了“九不准”,严格要求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做到:
(一)不准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二)不准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三)不准对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做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四)不准隐瞒投连险和万能险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
(五)不准隐瞒责任免除、犹豫期及退保损失;
(六)不准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单或保单回执等上面签字;
(七)不准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八)不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在《投保提示》上亲笔签字;
(九)不准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电话回访。
在接到文件通知后,信诚人寿天津分公司高度重视,总经理室要求全员必须认真学习天津保协相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九不准”管理规定,并利用早会进行了全面宣导,在职场张贴“九不准”宣传海报,营造氛围,提升营销员合规销售意识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