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运用
中信保诚人寿关于与中信证券交易2018年第一期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5
  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交易2018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880127,以下简称“该交易”)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账户于2018年11月09日下达买入该交易10,565,690.00元的交易指令,并与中信证券完成交割结算,应计利息277,890.41元,到期结算金额10,843,580.41元。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交易标的为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一般企业债。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信证券的股东情况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50%。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构成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企业类型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121亿。主要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资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资质要求。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交易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托管机构为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交易严格执行询价要求,选择价格最为有利的交易对手。
  (二)定价依据
  按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按银行间交易价格成交,净价105.6569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该交易于2018年11月09日买入并完成交割结算。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08年8月29日,我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投资于一家关联企业的全部投资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5%,投资于一只关联企业的产品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3%或该产品有效份额的10%。”此项关联交易授权即我司现行授权表B。按上述决议,我司管理层可以在授权金额内作出投资决策。该交易是我司委托广发基金-中信保诚人寿1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出的决策。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