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人寿关于与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令〔2022〕1号,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寿险公司”或“我司”)与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保诚资管”或“资管公司”)签署《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6年2月6日,我司与资管公司签署《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合同有效期3年,自2026年5月1日起至2029年4月30日。双方拟根据本合同发生的投资管理费总额(即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4.3亿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明确了保险资产委托投资范围、期限、投资管理费计提标准、合同有效期等事项。
根据《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委托投资资产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监管机构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且公司已获得相应投资资格的五大类资产,但不包括直接股权投资、以物权和股权方式进行投资性不动产投资,以及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三)关联交易类型
根据《办法》的规定,该项交易属于服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信保诚资管是我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我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QJL3XU
法定代表人:陈征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31日
营业期限:2020年03月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1幢10层01单元1001、9层01单元901
三、定价政策
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市场惯例,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根据《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自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生效日第一个自然年度内按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0.15%标准计提,按日计提、按季支付。后续年度的投资管理费费率应由双方每年根据资产规模、管理模式等实际情况进行重检和调整,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自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生效日第一个自然年度末,双方未就后续年度的投资管理费费率另行约定的,则在下一自然年度继续执行上一自然年度的投资管理费费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预估寿险公司与资管公司于2026年5月1日至2029年4月30日期间就委托投资项下的关联交易金额(投资管理费)累计不超过14.3亿元,构成我司重大关联交易。该交易为服务类关联交易,不涉及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内部审核后,于2025年12月16日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8次会议(现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我司2025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现场会议审批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就此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与中信保诚资管签署《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内部审查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交易符合监管要求,管理费率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的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公允性要求,不存在关联方之间的利益输送,未发现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