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1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信诚人寿与中信证券深化全面战略合作的事宜》。2015年4月1日,本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优势领航)》,委托中信证券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投资连结保险优势领航账户全部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根据该协议,中信证券将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内,严格执行本公司投资指引,以自主方式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中信证券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费及业绩奖励费。委托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和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委托资金人民币8亿元,合同期限均为一年。年度管理费率为7‰,以前一日的委托资产净值为基础每日计提。上述资金委托管理符合保监会监管规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投资资金委托管理
合同期限:1年
管理费率:委托资产净值的7‰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截止2013年末,中信证券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30%。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构成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证券于1995年10月25日在北京成立。2002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4亿股普通A股股票,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总资产2714亿元,净资产877亿元,净资本348亿元,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资质要求。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以市场原则确定管理费。
(二)定价依据
按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
资产委托人对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标的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充分了解。其投资偏好为中等收益预期和中等风险偏好,期望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运作获得超越基准的投资收益。
资产委托人愿意承担适度风险以取得较好收益;委托资产获得的投资收益是资产委托人主要考虑的因素,委托资产承担的风险是重要参考指标。考虑对委托人偿付能力的影响,债券资产只能投资外部评级AA(含)以上的债券。
(二)合同期限
履行期限:1年。如期满前十日内若本合同各方均未提出书面意见,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三)投资范围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及资产风险、收益和流动性特征,委托资产投资范围包括以下三类,即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 1、流动性资产,包括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型基金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和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考虑对委托人偿付能力的影响,债券资产只能投资外部评级AA(含)以上的债券。3、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含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ETF、LOF等)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 若中国保监会等监管机构调整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或拓宽投资渠道,信诚人寿与中信证券将及时共同研究有关委托资产调整事宜。
(四)管理费用
管理人费用为固定管理费,费率7‰。无浮动管理费。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信诚人寿与中信证券深化全面战略合作的事宜》,批准本公司开展本项委托投资。
六、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正积极尝试市场化委托投资管理,积极推动投资品种和渠道多样化,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与投资专业化管理,持续改善组合配置结构。中信证券为中信集团旗下的专业证券投资公司,具备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通过订立本协议,本公司可借助中信证券的投资经验进一步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组合,更好的分散风险和把握投资机会。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