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型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4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下达买入该基金8000万元的交易指令。当日买入该基金3768068.56元,9月16日买入528023.75元,9月17日买入29241288.11元,9月18日买入13476248.89元,9月23日买入23194764.44元,该交易指令最终成交金额70208393.75元。我公司2012年度末净资产为22.75亿元, 该基金买入金额已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一,并超过五百万元,依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属重大关联交易。我公司买入该基金的主要目的系阶段性参与A股医药卫生板块的上行行情并把握市场机会,以提高资产组合的收益水平。我公司投连险成长先锋账户买入该基金符合账户投资策略,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9月13日证监许可[2012]1223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近似的回报。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华夏基金是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我公司与华夏基金之间属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据中信证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截至2013年4月,该公司持有华夏基金62.2%股份。我公司中方股东为中信证券第一大股东,我公司与华夏基金之间具有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基金交易按市场价格买入。该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的年费率计提。
  (二)定价依据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合同规定,按交易惯例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按交易所即时价格成交。成交均价如下:9月13日1.0439元/份,9月16日1.0560元/份,9月17日1.0468元/份,9月18日1.0544元/份,9月23日1.0720元/份。
  (二)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三)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四)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替代性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08年8月29日,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投资于一家关联企业的全部投资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5%,投资于一只关联企业的产品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3%或该产品有效份额的10%。”此项关联交易授权即我公司现行授权表B。按上述决议,我公司管理层可以在授权金额内作出投资决策。本笔基金投资由我公司管理层按照上述权限进行审批并按我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执行,符合我公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自查发现,因人员变动等情况该基金交易未能及时披露。我公司管理层部署了整改方案,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并向监管机关进行了报告。截至2014年1季度末,我公司投连险成长先锋账户已全部卖出该基金。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