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人寿关于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时间:2016-10-21
我司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基金”)于2015年12月签署统一交易协议。信诚基金与我司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关系。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与信诚基金的全面合作,同时考虑到双方合作的长期性、持续性特点,为确保交易时效性,我司第五届第五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批准了我司与信诚基金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事宜,同意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书。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期限则自动续延一年有效期,续延次数不限。
本协议合作范围涉及:金融产品开发及销售合作;委托投资业务和投资顾问服务;业务交流及其他创新业务合作等。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法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三)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四)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五)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16年9月,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权49%,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构成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六)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58768L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具体详见“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符合诚信和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合理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我司与信诚基金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6.7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