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人寿关于投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06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投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1以下简称“该基金”)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2月29日, 我公司投连险成长先锋账户下达买入该基金9457107.53份的交易指令,并于12月30日确认成交1000万元,成交价格为1.0573元/份。我公司2015年度末净资产为33.91亿元, 依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基金投资未超过我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一,属于一般关联交易。我公司买入该基金的主要目的系阶段性参与资本市场反弹行情,提高投连险账户的投资收益水平。我公司投连险成长先锋账户买入该基金符合账户投资策略,对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4月29日成立。该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在有效配置资产的基础上,精选投资标的,追求在稳定分红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信诚基金是由我司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和英国保诚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合资基金公司。我司与信诚基金之间属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信诚基金是由中信集团旗下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投资创办的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信信托与英国保诚集团各持股权49%、中新创投持股2%,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构成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投资交易按市场价格申购,成交价为1.0573元/份。(二)交易结算方式
申购交易按申购申请受理当日净申购金额和产品份额净值计算份额,于申购受理后下一工作日确认。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成交价1.0573元/份。该基金的申购费为1000元,投资现值为9999000元。
(二)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间
本次申购该基金于2016年12月29提交申购申请并受理,于2016年12月30日确认申购份额9457107.53份。自2017年1月3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产品份额。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08年8月29日,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投资于一家关联企业的全部投资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5%,投资于一只关联企业的产品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3%或该产品有效份额的10%。”此项关联交易授权即我公司现行授权表B。按上述决议,我公司管理层可以在授权金额内作出投资决策。该基金买卖由我公司管理层按照上述权限进行审批并按我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执行,符合我公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