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11-02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基金”)开展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与信诚基金签署《信诚基金-信诚人寿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统称“委托合同”),委托信诚基金开展定向资产管理服务。其中,该份合同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对委托财产收取年托管费,且中信银行与我司构成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关系。
我司于2017年10月27日通过分红账户向信诚基金划款2亿元追加开展委托投资业务。该合同项下已委托投资金额累计7亿元。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委托合同约定,本计划的投资范围需符合2014年13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的附件《大类资产可投资品种》中有关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规定。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信诚基金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权49%,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构成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中信银行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37%;第二大股东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76%。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构成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58768L,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成立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于1987年04月20日,注册资本为489.35亿。主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商业银行作为保险资金托管人的资质要求。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符合诚信和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合理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二)定价依据
按市场原则确定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管理人费用包括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固定管理费为0.6%,并采用累进制的业绩奖励办法。委托财产的年托管费率为0.05%。
(二)交易结算方式
委托财产管理费、托管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每季度支付一次。
委托合同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及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成立,委托合同自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15年12月10日,我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信诚人寿与信诚基金深化全面战略合作的事宜》,批准我司委托信诚基金开展资产管理计划。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原名为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