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中信保诚人寿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2018]14号
发布时间:2018-06-08

信保诚人寿关于与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协议存款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信银行”)开展的协议存款交易(以下简称“该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投连及非投连账户于2018年6月4日累计下达存入协议存款资金3亿元的交易指令,并收到百信银行的存款开户证实书。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交易为百信银行提供的协议存款。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百信银行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70%。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构成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7C8U57,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于2017年09月05日,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个人及小微企业存款;主要针对个人及小微企业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电子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代理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
  (二)定价依据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存款基准利率。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存款利率为5.6%。
  (二)交易结算方式
  存款本金划入百信银行后,按约定起息,每季度付息一次,最后一次利息随本金付清。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交易生效条件:存款银行出具存款证实书;
  生效时间:2018年6月4日;
  履行期限:61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08年8月29日,我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投资于一家关联企业的全部投资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5%,投资于一只关联企业的产品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3%或该产品有效份额的10%。”此项关联交易授权即我司现行授权表B。按上述决议,我司管理层可以在授权金额内作出投资决策。该交易由我司管理层按照上述权限进行审批并按我司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执行,符合我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