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人寿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报告
我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重新签署统一交易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司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关系。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该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13年5月27日签署的《全面业务合作协议书》同时终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协议,双方业务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保险业务、资产托管业务、现金管理业务、资本市场与融资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商务合作、资金业务、财务顾问服务、基金代销业务及其他金融产品业务、信贷业务、培训及其他合作。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法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人民币
(五)关联关系说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司中方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我司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关系。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方建立面向未来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各自在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对方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框架内,不断提升双方总部及下属机构等多层面的合作深度与广度。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各项业务合作前,需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双方交易定价应符合诚信和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合理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协议对协议签订有效期限做出明确约定,并替代双方于2013年5月27日签署的《全面业务合作协议书》(两份协议在合作原则、合作范围上无重大变化)。
五、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经我司管理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1次书面会议审议,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69次临时会议审批,批准我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统一交易协议的重新签署。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我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七、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2018年截至第四季度末,我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49.06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