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中信保诚人寿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2019]28号
发布时间:2019-12-17

中信保诚人寿关于与中信信托开展质押式正回购
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开展质押式正回购(以下简称“该交易”)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委托投资中信建投信诚人寿固收组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中信信托开展该交易,于2019年12月04日下达融入资金42,000,000元的交易指令,并与中信信托完成交割结算,应计利息20,942.47元,到期结算金额42,020,942.47元。该交易执行后,我司与中信信托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交易为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正回购交易,我司将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三)交易类型
  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信信托的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构成我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信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30993Y,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03月01日,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按银行间交易利率成交,回购利率为2.60%。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该交易首次结算日为2019年12月04日,实际占款天数7天,到期结算日为2019年12月11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交易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根据当日市场利率定价。
  (二)定价依据
  按市场利率定价。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08年8月29日,我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投资于一家关联企业的全部投资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5%,投资于一只关联企业的产品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3%或该产品有效份额的10%。”此项关联交易授权即我司现行授权表B。按上述决议,我司管理层可以在授权金额内作出投资决策。该交易为我司委托账户管理人中信建投做出的决策。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