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中信保诚人寿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7-14

中信保诚人寿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保业务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及相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专职保险销售模式保险代销业务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通过创新型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我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专职保险销售模式保险代销业务合作。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付保险产品代销手续费。该预付保险代销手续费将以月度实际代销保险产品保费对应的代销手续费进行冲销。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信银行是我司中方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我司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为489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9月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我司向中信银行预付保险产品代销手续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公平合理,遵从市场规律,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合理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代销保险产品手续费率执行。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结算方式为按照2020年专职保险销售模式保险代销业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试点支行保险代销中间业务收入目标之和的50%进行手续费预付。其中,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后30个自然日内,我司首次拟预付手续费30%。若90个自然日内中信银行完成相关事项,我司将再次预付手续费20%。实际预付金额最终以协议约定为准。该预付保险代销手续费将以月度实际代销保险产品保费对应的代销手续费进行冲销。若2020年内提前完成冲销,可以再次进行手续费预付,如果2020年内未冲销完毕,则顺延至次年继续冲销,直至冲销完毕。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根据签署的《专职保险销售合作模式专项协议》,生效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如双方未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1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经我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1次书面会议审议,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26次临时会议审批,批准我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专职保险销售模式保险代销业务合作。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