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投资合同和投资合作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及相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保诚人寿”或“我司”)与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保诚资管”或“资管公司”)签署委托投资合同和投资合作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于2020年12月6日与中信保诚资管签订《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和《投资业务合作协议》,同意由中信保诚资管作为其指定保险资产的受托管理人,提供受托资产管理;并就不动产、股权投资和第三方委托投资与我司开展投资业务合作。预计协议有效期间的投资管理费超过我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且超过3000万元,因此该项交易构成我司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明确了保险资产委托投资范围、期限、业绩考核、管理费计提标准、合同有效期等事项。《投资业务合作协议》明确不动产、股权、第三方委托资产项下,投资业务合作的形式与内容,费用计提标准、协议有效期等事项。
根据《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委托投资资产范围包括:流动性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项下的股票、基金、保险资管产品和优先股(不包括一级市场股权和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类资产项下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以及其他金融产品。
根据《投资业务合作协议》,开展投资合作的范围包括:自用性不动产投资、不动产股权投资和不动产物权投资、一级市场股权投资(含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第三方委托投资。
(三)关联交易类型
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资管公司是我司100%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的有关规定,资管公司构成我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公司名称: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QJL3XU
法定代表人:赵小凡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31日
营业期限:2020年03月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1单元5层501内01-02、15-16单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委托资产管理费固定部分以前一日委托资产净值为基数,按0.15%的年化费率标准计提,按日计提、按季支付。委托资产管理费浮动部分以非投连精算假设为基准,超额部分收取20%的业绩报酬。根据《投资业务合作协议》,对开展投资合作的资产,按0.15%的固定年化费率收取费用。
(二)交易结算方式
我司按合同、协议约定,将管理费存入资管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我司于2020年12月6日与资管公司正式签订《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和《投资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后可顺延一年,合同总有效期限(包括顺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三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市场惯例,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定价依据
按照商业惯例,定价遵循公平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及收费标准。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经我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批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