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保险业推出《浙江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承诺书》。《承诺书》包含“实行透明销售制度”、“严格遵守自愿购买原则”、“建立客户追踪服务机制”、“建立理赔指导机制”、“实行理赔时效制度”、“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实行问题保单退保制度”等九项具体承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次《承诺书》的推出,旨在通过内部加压、公众监督,双管齐下激励辖内人身险行业不断强化诚信意识,打造服务品牌,营建和谐消费环境,最大限度保护好广大保险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承诺书
为创建我省“创新保险、诚信保险、和谐保险”,打造2009保险消费“诚信·和谐”年,不断强化人身保险行业诚信意识,切实提升人身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最大限度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现浙江省(不含宁波)各人身保险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客户至上、诚信和谐、高效便捷”的服务宗旨,营造“明明白白消费、轻轻松松理赔”的优良服务环境。
二、实行透明销售制度。保证销售人员在客户投保前向客户明示保险条款,确保客户知晓其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完整内容,在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时,无虚假陈述、隐瞒真相、违规承诺等行为;保证在营业场所(包括代理网点)提供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供客户查阅。
三、严格遵守自愿购买原则。杜绝以任何形式强制销售保险产品,不违背客户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强迫客户购买不合适的保险产品,不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向客户继续推销保险产品;保证客户的犹豫期撤单权益,不无故拒不退保或故意拖延。
四、建立客户追踪服务机制。对于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保人为个人的保单,保证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100%回访,保证在续期保费到期日前对投保人进行缴费提醒,保证在保单效力终止前1个月内对投保人进行复效提醒,确保客户的保单安全。
五、建立理赔指导机制。接到客户理赔报案后,及时进行登记,并指导客户准备索赔所需的材料,告知理赔流程。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及时一次性通知客户补充提供。服务人员做到服务规范、热情耐心、提示周全、有问必答。
六、实行理赔时效制度。对于索赔资料齐全、事故责任明确且无需理赔调查的案件,保证在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结案;对于索赔资料齐全但需要理赔调查的案件,原则上保证在40日内结案;对于拒付案件,保证在结案后3日内向客户发出拒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七、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公布客服专线电话,对客户的有效投诉进行限期处理,加大对销售、理赔环节的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八、实行问题保单全额退保制度。保证对确有实据的代签名保单和销售误导保单实行全额退保。
九、建立提升人身保险行业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实施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承诺督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本承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不含宁波)各人身保险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