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人寿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信证券组合
开展质押式正回购的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3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信证券组合开展质押式正回购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该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委托投资中信建投信诚人寿固收组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中信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信证券组合开展该交易,中信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信证券组合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司构成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关系。我司委托投资账户于2018年3月19日下达融入资金9,975,000元的交易指令,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交割结算,应计利息20,277.95元,到期结算金额9,995,277.95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交易为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正回购交易,我司将有价证券作为抵押。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我司股东,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构成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50%,为第二大股东。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构成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168558XU,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于1982年09月15日,注册资本20531147.635903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有效期至2019年01月09日);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资产管理;资本运营;进出口业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企业类型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121亿。主要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资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资质要求。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交易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根据当日市场利率定价。
(二)定价依据
按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按银行间交易利率成交,回购利率为5.3%。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该交易首次结算日为2018年3月19日,实际占款天数14天,到期结算日为2018年4月2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该交易是我司委托中信建投信诚人寿固收组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决策。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