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国际(中国)”)协议存款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于2020年01月13日在中信银行国际(中国)存入5000万元,起息日2020年01月13日,到期日2025年02月13日。该交易属于一般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交易标的为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提供的协议存款业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控股股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与我司股东均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构成我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00991W,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成立于2008年03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存款利率未偏离市场价格。
(二)定价依据
根据市场定价,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市场化原则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存款利率:4.5000%。
(二)交易结算方式
存款本金划入中信银行国际(中国)后,按约定起息。存款到期后,中信银行国际(中国)将本息支付给我司。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交易生效条件:存款银行出具存款开户证实书;
生效时间:2020年01月13日;
到期日:2025年02月13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08年8月29日,我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投资于一家关联企业的全部投资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5%,投资于一只关联企业的产品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3%或该产品有效份额的10%。”此项关联交易授权即我司现行授权表B。按上述决议,我司管理层可以在授权金额内做出投资决策。本笔投资由我司管理层按照上述权限进行审批并按我司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执行,符合我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