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运用
中信保诚人寿关于投资宁德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2

  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投资宁德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相关事项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该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司计划使用保险责任准备金,承诺出资宁德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5亿元人民币,占目标基金5亿元认缴额的99%。目标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资本”)。本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已于2022年8月29日完成协议签署工作。我司需支付管理费用,该交易构成一般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目标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为中信建投资本,目标基金存续期限为8年,含4年投资期及4年退出期;视运作情况GP可自行决定延长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最多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经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可延长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最多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基金投资范围及策略包括:认缴总规模的80%作为LP投资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晨道资本”)管理的晨道新能源产业基金(下称”子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前需满足险资合规的前提条件);不超过认缴总规模的20%直接投资于围绕宁德时代产业链具有科技属性的新能源产业方向的晨道资本所投项目。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我司拟投资的目标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资本,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我司股东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规定,中信建投资本属于我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中信建投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3248243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涛
  注册资本:3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7月31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6层东侧2间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不含中介)。(“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我司投资目标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存续期内,直接用于跟投项目投资对应的投资金额部分,按1%收取;作为LP参投子基金的部分,按0.5%收取。退出期的延长期及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交易各参与方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二)定价依据
  我司本次投资交易符合合规、诚信、公允的原则,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不损害各方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为我司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关联交易金额以我司向关联方缴纳的管理费用计算。本次交易拟向目标基金投资4.95亿元,基金管理费为0.5%-1.0%/年,根据管理人提供的管理费测算,基金存续期内,我司应支付的管理费金额约为1,745.91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我司拟分二期进行出资,于基金备案前缴付1,000万元,完成备案后首期缴付认缴金额的80%,在首期实缴出资中已用于投资的金额超过实缴出资额的70%,或剩余可投资金额低于拟投项目投资金额时,进行二期缴付,缴付比例为认缴金额的20%(需扣除备案前已实缴的1000万元)。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交易协议由《有限合伙协议》及《合作协议》组成。交易协议由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该交易属于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我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