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运用
中信保诚人寿关于认购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4

  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战略投资人认购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的“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2年11月14日,我司认购以华夏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中信证券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的“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4,300,000份,基金认购价格为2.417元/份,我司认购金额为34,563,100.00元。上述交易于2022年11月14日完成确认。该交易以管理费计算关联交易金额,中信证券和华夏基金管理费率为合计0.1%/年,该交易属于一般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本基金拟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范围为(1)有巢优厦持有的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米易路216弄的有巢泗泾项目,包括对应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2)有巢上海持有的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松江工业区604街坊238/19丘(松江区工业区SJC10024单元09-11号地块)的有巢东部经开区项目,包括对应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为5亿份。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3亿份,占本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60%,本基金认购价格为2.417元/份。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华夏基金的第一大股东即控股股东为中信证券,持股比例为62.20%。中信证券为我司中方股东联营企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规定,华夏基金、中信证券属于我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夏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设立日期为1998年4月9日,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三、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定价原则进行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况。
  (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管理费率由华夏基金、中信证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行业惯例,综合考虑发行及管理成本,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水平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华夏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中信证券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两者按照相应产品的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用,收取的管理费率为合计0.1%/年。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结算方式为按年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该笔交易已于2022年11月14日确认。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存续期(即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7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我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限售期为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和结论
  本次投资决策于2022年10月14日经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第48次会议审批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该交易属于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我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并于当季结束后三十个自然日内随关联交易季度报告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