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申购关联方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资管”)发行的“中信保诚资管诚益产业资产管理产品”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3年2月15日,我司向中信保诚资管申购“中信保诚资管诚益产业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诚益产业产品”),申购金额100,000,000.00元,并于2月16日完成交易确认。投资诚益产业产品以管理费计算关联交易金额,管理费按产品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本次交易属于一般关联交易。假设产品净值一年不变,持有一年管理费约3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诚益产业产品为开放式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无固定期限。产品投资范围为:
1.权益类资产:包括境内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一级市场公开发行新股、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认定属于此类的资产。
2.债权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逆回购协议。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股指期货及国内市场未来推出的且监管机构允许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本产品参与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中信保诚资管,我司持有中信保诚资管100%股权。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规定,属于我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QJL3XU
法定代表人:赵小凡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1幢10层01单元1001、9层01单元901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31日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诚益产业产品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30%,管理费率定价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确定,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投资人均适用同样的管理费率。
(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由交易相关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行业惯例,综合考虑发行及管理成本,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水平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2023年2月15日,中信保诚人寿申请申购诚益产业产品,产品按单位净值申购,申购金额为100,000,000.00元,产品单位净值为1.0024元,确认份额为99,760,574.62份。诚益产业产品的产品管理费按产品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每日应计提的产品管理费=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0.3%÷365。
(二)交易结算方式
诚益产业产品的产品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产品在每季度首月10个工作日内,由中信保诚资管向我司发送产品管理费划款指令,我司复核后根据划款指令将截止到上季度末已计提未支付的管理费从产品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信保诚资管。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该笔申购已于2023年2月16日确认,确认后交易生效,履行期限不定期。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和结论
根据我司与中信保诚资管签订的《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本次投资决策于2023年2月15日由中信保诚资管按照其内部授权审批决策执行。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中信保诚资管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申购诚益产业产品进行系统审批。
该交易属于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我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并于当季结束后三十个自然日内随关联交易季度报告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