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银保监罚决字[2019]42、43、44、45、47号)的内容予以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温州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浙江省分公司及温州中心支公司被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时任温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余林剑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李杰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浙江省分公司合规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应专被予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时任温州中心支公司营销业务行政及支援部主管潘重阳被予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我公司将按时全额缴纳公司罚款,积极整改违规行为,切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