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72号、74号、75号)的内容予以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存在未按监管要求报告高管免职事项和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江苏省分公司给予警告,处7万元罚款;对江苏分公司总经理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对江苏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
特此披露。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