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决议情况
1. 变更注册资本决议议案概述
2023年12月14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23年第五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事宜》,双方股东向公司增资50亿元,分两笔进行。第一笔25亿元增资已于2024年2月2日完成。2024年11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89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笔增资实施条件。本次增资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8.6亿元增加至人民币73.6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 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Prudential Corporation Holdings Limited(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共同出席公司2023年第五次股东会并一致同意通过增资事项的议案。
二、 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
本次增资中,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由现有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等比例以现金形式增资。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人民币73.6亿元,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计出资人民币36.8亿元注册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出资人民币36.8亿元注册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增资后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无新增股东。
表1: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金额单位:人民币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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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本次增资额 |
增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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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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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24.3 |
50% |
12.5 |
36.8 |
50% |
|
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3 |
50% |
12.5 |
36.8 |
50% |
|
合计 |
48.6 |
100% |
25.0 |
73.6 |
100% |
三、 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
公司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自声明:该股东用于认购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资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该股东未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不存在资金来源违反《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四、 关联关系声明
公司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自声明:
经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股东、该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安排。
公司简化股权结构图如下:
五、 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生效。公司承诺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送邮件至 iad@cbirc.gov.cn 或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