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2016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的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7/5/23 16:21:10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买入2016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以下简称“该债券”)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于2017年5月15日下达买入该债券3000万张的交易指令并成交,交易对手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金额2768.886万元,应计利息总额5.770492万元,结算金额2774.656492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债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债。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50%,为第二大股东。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构成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企业类型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121亿。主要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资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资质要求。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买入该债券过程中,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按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按银行间价格成交。净价为92.2962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该债券交易于2017年5月15日成交并结算。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08年8月29日,我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投资于一家关联企业的全部投资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5%,投资于一只关联企业的产品不应超过该投资组合净资产的3%或该产品有效份额的10%。”此项关联交易授权即我司现行授权表B。按上述决议,我司管理层可以在授权金额内作出投资决策。本笔基金投资由我司管理层按照上述权限进行审批并按我司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执行,符合我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