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推出伤残新标准意外险产品 保障升级费率不变
发布时间:2014/1/2 10:30:55

  为进一步完善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行业标准,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制定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称“新标准”)。新标准与已经沿用14年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称“旧标准”)相比,伤残等级从7级扩展到10级,伤残条目由之前34项增至281项。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旧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

  在新旧标准过渡期间,信诚人寿为保障广大客户利益,对于以下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包括:《信诚意外伤害保险》、《信诚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信诚「宝康」少儿意外伤害保险》、《信诚「畅行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信诚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信诚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B款》、《信诚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信诚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信诚「延康」少儿意外伤害保险》、《信诚附加「伴你童行」少儿意外伤害保险》、《信诚「信星相伴」意外伤害保险》),如被保险人于2014年1月1日(含)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信诚人寿将分别按旧标准、新标准评定伤残程度,并按较高金额赔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与此同时,信诚人寿对现有的五款意外险产品进行了积极改造,涉及产品分别为:《信诚意外伤害保险》、《信诚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信诚「宝康」少儿意外伤害保险》、《信诚「畅行无忧」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信诚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B款》。改造后的产品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向市场推出。为优惠广大客户、推进新标准普及,上述五款改造后的产品将维持费率不变。

  上述信息,客户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您的服务营销员或致电信诚人寿客户服务热线(95558或4008-838-838),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相关链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