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人寿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3/7 17:48:05

中信保诚人寿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司于2024223日与中信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我司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年。统一交易协议业务类型为保险业务类,业务范围及预估关联交易金额为:

1. 代理销售保险业务,预计2024年至2026年双方代理保险业务合作产生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手续费合计不超过12.86亿人民币。

2. 团体保险业务,预计2024年至2026年双方合作产生的团体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合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每年上限为8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信银行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4.14%;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对我司持股50%。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信银行构成我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注册资本:489.35亿

成立日期:1987年04月20日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定价政策

该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双方开展该协议项下各项业务合作前,需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双方交易定价应符合诚信和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合理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代理销售保险业务,预计2024年至2026年双方代理保险业务合作产生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手续费合计不超过12.86亿人民币。

团体保险业务,预计2024年至2026年两年双方合作产生的团体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合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每年上限为8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为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内部审核后,于2024年1月26日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我司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审批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就此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依据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中信保诚人寿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侵害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消费者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