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人寿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5/23 0:33:32

中信保诚人寿关于与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令〔2022〕1号,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保诚人寿”或“我司”)与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保诚资管”或“资管公司”)签署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于2020年12月6日与中信保诚资管签订《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同意由资管公司作为指定保险资产的受托管理人,提供受托资产管理。首次签署的委托合同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按照委托合同的续期条款安排,寿险公司与资管公司每年对委托合同进行重检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伴随资管公司成立满两年且已获取股权投资计划等投资管理能力,考虑资管公司是寿险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寿险公司旗下唯一的专业化资金运用平台,在较长时期内,受托管理母公司资产仍将是资管公司的核心业务。为提高母子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母子公司投资业务合作,进一步规范双方权责边界及业务流程,2023年4月,我司董事会批准了寿险公司与资管公司签署《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的事项。本次签署将《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合同期限延长至3年。
  根据《办法》第四十八条,“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统一交易协议下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审查、报告和披露,但应当在季度报告中说明执行情况。统一交易协议应当明确或预估关联交易金额。”本次续签后的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本次预估寿险公司与资管公司于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就委托投资项下的关联交易金额(投资管理费)累计不超过16亿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明确了保险资产委托投资范围、期限、投资管理费计提标准、合同有效期等事项。
  根据《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委托投资资产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银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且公司已获得相应投资资格的五大类资产,但不包括直接股权投资、以物权和股权方式进行投资性不动产投资,以及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根据《办法》的规定,该项交易属于服务类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类型
  根据《办法》的规定,该项交易属于服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信保诚资管是我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我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QJL3XU
  法定代表人:赵小凡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31日
  营业期限:2020年03月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1幢10层01单元1001、9层01单元901

  三、定价政策
  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市场惯例,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根据《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暨统一交易协议》,自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生效日第一个自然年度内按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0.15%标准计提,按日计提、按季支付。后续年度的投资管理费费率应由双方每年根据资产规模、管理模式等实际情况进行重检和调整,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委托资产管理费浮动部分的具体计算方式未来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预估寿险公司与资管公司于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就委托投资项下的关联交易金额(投资管理费)累计不超过16亿元,构成我司重大关联交易。该交易为服务类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内部审核后,于2023年4月26日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我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批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就此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损害中信保诚人寿及股东利益,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