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 谨慎为上
发布时间:2013/1/31 16:21:10
  张女士2004年3月投保了[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并附加了住院津贴、手术津贴及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05年、2009年及2010年张女士因宫外孕、胃炎等原因三次向我司提出理赔申请,顺利获得保险金共计四万六千余元。

  2010年5月,张女士因先兆流产住院治疗。同年11月,向我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理赔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惊讶地发现张女士在2010年6月新投保了一份寿险,同时取消了旧保单中全部的津贴型和费用型医疗险。也就是说,张女士在2010年6月4日之后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是无法获得赔付的。

   很幸运地,张女士此次因先兆流产住院的时间是在旧保单医疗险的保险有效期内,七千余元的保险金被转入张女士的账户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住院医疗费用也水涨船高,不少客户意识到旧有保险不足以防范风险,但是在增加新的保障同时,对旧有保单退保需认真考量。现在除了国家的计划生育保险外,鲜有能对因流产而造成的医疗费用进行理赔的商业医疗保险,即使保险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但保险责任和范围也有所不同。

    所以消费者在投保新产品的同时,应向营销员、客服人员进行咨询,不要“贪新厌旧”,充份地了解自己个人所需,了解新旧保险条款上的责任范围。另外,部分医疗险、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有一定时间的等待期,重新投保意味着等待期将要重新计算。因而,退保时应注意:因人而异,谨慎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