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附加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保障责任简述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因首次发生的疾病须入住本公司指定的医院住院接受治疗,本公司按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付以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是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公费医疗保障人员的身份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并且已经获得社会医疗保险补偿或公费医疗补偿的,本公司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并且没有获得社会医疗保险补偿或公费医疗补偿的,本公司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的6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特色◆专项保障,保费较低;◆适用范围广:意外住院、疾病住院均可报销;
◆细分区隔:区分参加社保医疗与非社保医疗人员保障责任,责任设计更为合理。
责任免除: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细内容见相关保险合同条款。
此为产品的简单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相关保险合同条款:
中信保诚附加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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