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医保资料
以北京为例
类别
门诊医疗费报销
住院费报销
大额医疗费报销
支出来源
由个人医保账户支出(自付)
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
由互助资金支出
报销范围
1、个人门/急诊
2、定点药店购药费
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
4、统筹基金超出报销上限/按比例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
1、普通住院治疗费
2、住院前急诊抢救留院观察(7日内)医疗费
3、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医疗费
1、职工或退休人员在一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2、职工或退休人员在一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几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计算方式
由个人医保卡账户支出(自付),以个人医保卡余额为计
起付线~3万元 注:起付线金额约为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90%
87%
85%
1、职工在一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部分,互助资金支付50%
2、退休人员在一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累计超过1,500元部分,不满70岁者,互助资金支付60%;70岁以上者,互助资金支付70%
3、互助资金在一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或退休人员门/急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为20,000元
4、职工或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互助资金支付70%,最高数额为 100,000元
3万元~4万元
95%
92%
90%
4万元以上~最高限额 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约为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
97%
97%
95%
以广州为例
身份
门诊医疗费报销
住院费报销
年度最高支付额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人员
由个人医保卡账户支出(自付),以个人医保卡余额为计
一级医院500元
一级医院 90%
1、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
2、如有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则在年最高限额上再加150,000元
二级医院1,000元
二级医院 85%
三级医院2,000元
三级医院 80%
退休人员
一级医院 350元
一级医院 93%
二级医院 700元
二级医院 89.5%
三级医院 1,400元
三级医院 86%
未成年人
一级医院 250元
1、首次参保的人,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2、连续参保两年以上的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
二级医院 500元
三级医院 1,000元
以上海为例
身份
门诊医疗费报销
住院费报销
大额医疗费报销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最高限额
在职人员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以上
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基金支付70%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以上
85%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1、职工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2%。
2、职工在一年内住院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若超出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由互助基金支付80%。
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基金支付60%
196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基金支付50%
退休人员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一级医院 90%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
92%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二级医院 85%
三级医院 80%
1955年12月31日前生、2000年12月31日前工作、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
一级医院 85%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
二级医院 80%
三级医院 75%
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生、2000年12月3日前工作、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
一级医院 70%
二级医院 65%
三级医院 60%
1966年1月1日后生、2000年12月31日前工作、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
一级医院 55%
二级医院 50%
三级医院 45%
2001年1月1日后工作并退休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一级医院 55%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二级医院 50%
三级医院 45%
以杭州为例
身份
门诊医疗费报销
住院费报销
大额医疗费报销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
金额划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人员
(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无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1,000元
一级医院84%
一级医院300元
起付标准~20,000元
一级医院84%
统筹基金最高限额(150,000元)以上部分的大额医疗费,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基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88%;二级医疗机构90%;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
二级医院80%
三级医院76%
二级医院80%
二级医院600元
20,001元~40,000元
一级医院88%
二级医院85%
三级医院82%
三级医院76%
三级医院800元
40,001元~150,000元
一级医院92%
二级医院90%
三级医院88%
退休人员
(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无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企业参保退休人员300元;其他退休人员700元
一级医院88%
一级医院300元
起付标准~20,000元
一级医院88%
二级医院85%
三级医院82%
二级医院85%
二级医院600元
20,001元~40,000元
一级医院92%
二级医院90%
三级医院88%
三级医院82%
三级医院800元
40,001元~150,000元
一级医院96%
二级医院95%
三级医院94%
以武汉为例
身份
门诊医疗费报销
普通住院费报销
重疾大额医疗费报销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人员
100元以内
30%
一级医院200元
一级医院60%
1、重症疾病住院先由个人自负10%,余额依照普通住院报销规定由大额互助资金按比例支付。
2、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3种重症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0%给予补助。
3、参保居民按规定使用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35%。
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100,000元,报94%
二级医院400元
二级医院50%
100,001元~200,000元,报96%
退休人员
100元以上
个人自理
三级医院800元
三级医院40%
200001元~300,000元,报98%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最高限额
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30,000元。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及以上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000元。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一个保险年度内大额医保报销最高额为300,000元。
以南京为例
身份
门诊医疗费报销
住院费报销
大额医疗报销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人员
由个人医保卡账户支出(自付),以个人医保卡余额为计
一级医院600元
一级医院 60%
1、60,000元以上~150,000元,按90%比例支付
2、150,000以上的医疗费用,按95%比例支付
二级医院800元
二级医院 55%
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为300元:
1、300~6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
2、6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级医院1,000元
三级医院50%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按按上述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
未成年人
起付标准为300元:
1、300~5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
2、5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三次住院按按上述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以济南为例
身份
门诊医疗费报销
住院费报销
大额医疗费报销
起付标准
基数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人员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
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
一级医院6%
起付标准~10,000元85%
1、参保人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2、救助金的支付,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不执行起付标准。
3、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救助金和参保人按比例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仍需治疗的,由个人自负。
二级医院9%
10,000元~最高限额88%
三级医院12%
退休人员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
起付标准~10,000元88%
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10,000元~最高限额91%
最高限额
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超出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和个人共同解决。
其他城市参考
城市
身份
门诊医疗费报销
住院费报销
重疾补助
起付额
最高限额
起付额
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
起付额
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
天津
在职
800元
5,000元
一级医院800元
一级医院90%
4,4000元
4,4000元
80%
250,000元
二级医院1,100元
二级医院85%
三级医院1,700元
三级医院85%
退休
700元
5,000元
一级医院800元
一级医院95%
4,4000元
4,4000元
80%
250,000元
二级医院1,100元
二级医院90%
三级医院1,700元
三级医院90%
南宁
在职
无(以医保卡余额为计)
一级医院
当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
起付额~5,000元,报70%
当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
当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
70%
当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下
二级医院
当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9%
5,000~10,000元,报75%
三级医院
当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0%
10,000元~最高限额,报80%
退休
一级医院
当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
起付额~5,000元,报75%
当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上
90%
-
二级医院
当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9%
5,000~10,000元,报80%
三级医院
当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0%
10,000元~最高限额,报85%
福州
在职
无(以医保卡余额为计)
二甲以上医院
600元
二乙以下医院
60%
60,000元
60,000元以上
90%
150,000元
二甲以上医院
50%
三甲医院
800元
退休
三甲医院
40%
数据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各城市医保中心网
注:上述资料仅供参考,实际规定内容应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公告为准